恩捷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68名人员持有的88,63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3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公告。
2、公司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6日在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详见公司2022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号)。
3、2022年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号)。
5、2022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号)、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3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号)、《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2-087号)。
6、2022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号)。
7、2023年6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号)。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号)。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26名激励对象中,6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公司已对前述61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368股予以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公司已对前述7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2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已对上述合计68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63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非因执行职务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2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4.18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计算时分项乘积与总数略有差异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存在尾数差所致。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按照回购价格对上述68名人员持有的88,63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0,003.24元已支付至前述人员的个人账户中,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19日完成办理。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32,948,569 | 23.82 | 1,470,108 | 234,418,677 | 23.98 |
高管锁定股 | 146,540,257 | 14.99 | 1,558,738 | 148,098,995 | 15.15 |
首发后限售股 | 85,421,412 | 8.74 | 0 | 85,421,412 | 8.74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986,900 | 0.10 | -88,630 | 898,270 | 0.0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4,887,100 | 76.18 | -1,554,567 | 743,332,533 | 76.02 |
三、总股本 | 977,835,669 | 100.00 | -84,459 | 977,751,210 | 100.00 |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