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下属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ZL201380061102.8号、ZL201810710744.0号发明专利已完成立案,均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日本帝人株式会社为原告。
3、涉案金额:本次专利侵权诉讼共2个案件,合计21,00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个案件已完成立案,均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恩捷及日本帝人株式会社就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及相关方侵害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ZL201380061102.8号、ZL201810710744.0号发明专利已完成立案,立案编号分别为:M11660239605781、M11660239605780。上述案件均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利侵权诉讼涉及2个案件,案件的诉讼当事人、案件事实及理由、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一)涉案专利为ZL201380061102.8号发明专利(案件号:M11660239605781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恩捷与日本帝人株式会社
被告:金力股份
2、事实及理由
原告是ZL201380061102.8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实施了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营业收入金额大,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将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ZL201380061102.8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销毁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和图纸;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500万元整。
(二)涉案专利为ZL201810710744.0号发明专利(案件号:M11660239605780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恩捷与日本帝人株式会社
被告:金力股份
2、事实及理由
原告是ZL201810710744.0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实施了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营业收入金额大,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将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3、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ZL201810710744.0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销毁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和图纸;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500万元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积金额711.57万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公司已于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本次诉讼系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