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03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156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19,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上海自贸新片区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00107273-2023年新片(保)字0059号),公司为上海恩捷向工行上海自贸新片区分行申请的额度为120,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01231146),公司为上海恩捷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的额度为87,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91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24985-001),公司为上海恩捷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中国”)出具《最高额保证》,公司为上海恩捷、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和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捷”)向渣打中国申请的额度为5,50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510202305198812BZ-1),公司为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1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1510202305198851BZ-1),公司为珠海恩捷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1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ETO21500001620230600000010BZ01),公司为珠海恩捷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的额度为30,0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200W2230026A),公司为无锡恩捷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合同编号:2023年保字第210708573号),公司为江苏恩捷向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ETO22300001220230900000005BZ01),公司为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通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91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的额度为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宜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JXTR20230801号),公司为江西通瑞向民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新片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31080234071386),公司为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上海恩尔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尔捷”)向上海农商银行新片区支行申请的额度为1,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广银综授额字第000478号-担保0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广发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的额度为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玉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KM16(高保)20230006),公司为红塔塑胶向华夏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的额度为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玉溪2023保-012号),公司为红塔塑胶向中行玉溪分行申请的额度为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874323D1GD00002),公司为红塔塑胶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额度为12,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温江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交银2023年保字360028号),公司为红塔塑胶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向交行温江支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91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行申请的额度为7,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玉溪2023保-019号),公司为红创包装向中行玉溪分行申请的额度为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玉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KM16(高保)20230005),公司为红创包装向华夏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与中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玉溪2023保-013号),德新纸业为公司向中行玉溪分行申请的额度为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 保人 | 担保 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上海恩捷 |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 19,000 | 20,9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 |
日起三年。 | ||||
上海恩捷 | 工行上海自贸新片区分行 | 120,000 | 12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
上海恩捷 | 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 87,500 | 87,5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 |
付款日;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如债务展期或提前到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分别为展期到期日或被债权人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 | ||||
上海恩捷 |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50,000 | 5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4、担保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
上海恩捷、红创包装、无锡恩捷、江苏恩捷 | 渣打中国 | 5,500 万美元 | 5,500 万美元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担保债务”):根据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应付渣打银行的所有贷款本金、应收账款购买或回购金额或其他金额、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渣打银行行使其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权利所遭受的各种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合同义务;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因任何原因(无论渣打银行是否知晓该原因)成为无效、不合法、可 |
以撤销或不可执行而导致的债务人应付的返还和/或在缔约过失原则下应付的赔偿数额;以及/或渣打银行实现其本保证下的权利所遭受的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4、担保期间: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 ||||
珠海恩捷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 15,000 | 15,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若公司同意债券期限延展,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
珠海恩捷 |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 15,000 | 15,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若公司同意债券期限延展,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
珠海恩捷 |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 | 30,000 | 3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
东省分行 |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
无锡恩捷 |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 | 20,000 | 2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权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券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江苏恩捷 | 招商银行常州分行 | 20,000 | 2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 |
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
江西通瑞 |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 5,000 | 5,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江西通瑞 | 民生银行宜春分行 | 20,000 | 2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
4、担保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 ||||
上海恩尔捷 | 上海农商银行新片区支行 | 1,000 | 1,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因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的损失,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均属于保证担保范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三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
红塔塑胶 | 广发 | 5,000 | 5,000 | 1、担保人:公司。 |
银行玉溪分行 |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红塔塑胶 | 华夏银行玉溪支行 | 5,000 | 5,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红塔塑胶 | 中行玉溪 | 6,000 | 6,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分行 |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项下所担保的债务主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 |||
红塔塑胶 |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 12,900 | 12,9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4、担保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成都红塑 | 交行温江支行 | 7,500 | 7,5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被担保债 |
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
红创包装 | 中行玉溪分行 | 6,000 | 6,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债权下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主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
红创包装 | 华夏银行玉溪支行 | 20,000 | 1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 |
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
公司 | 中行玉溪分行 | 5,000 | 5,000 | 1、担保人:德新纸业。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主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6,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48%;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38,784.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6.56%。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行上海自贸新片区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向渣打中国出具的《最高额保证》;
6、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7、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8、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9、公司与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0、公司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
1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12、公司与民生银行宜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3、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新片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4、公司与广发银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5、公司与华夏银行玉溪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6、公司与中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7、公司与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18、公司与交行温江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9、公司与中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公司与华夏银行玉溪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1、德新纸业与中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