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新后)
独立意见(更新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诸多因素,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思明寿春燕张菁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