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1.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9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7,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61.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82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0,171,496.01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0,797,503股的25%。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