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净利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的系数(X)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上市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考核年度 | 净利润(A) | 营业收入(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 基数的125% | 基数的120% | 基数的135% | 基数的121.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基数的136% | 基数的130% | 基数的160% | 基数的144%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 | 基数的150% | 基数的145% | 基数的180% | 基数的162%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度 | 解除限售比例(X1/X2) | |||
考核年度净利润(A) | A≥Am | X1=100% | |||
An≤A<Am | X1=80% | ||||
A<An | X1=0%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B) | B≥Bm | X2=100% | |||
Bn≤B<Bm | X2=80% | ||||
B<Bn | X2=0% | ||||
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比例(X) | X 取 X1 和 X2 的较高值 |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1)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出,则以上市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2)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出,则以上市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考核年度 | 净利润(A) | 营业收入(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基数的136% | 基数的130% | 基数的160% | 基数的144%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 | 基数的150% | 基数的145% | 基数的180% | 基数的162%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度 | 解除限售比例(X1/X2) | |||
考核年度净利润(A) | A≥Am | X1=100% | |||
An≤A<Am | X1=80% | ||||
A<An | X1=0%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B) | B≥Bm | X2=100% | |||
Bn≤B<Bm | X2=80% | ||||
B<Bn | X2=0% | ||||
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比例(X) | X 取 X1 和 X2 的较高值 |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布局、行业发展态势、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及其个人考评结果挂钩,个人解除限售比例由激励对象个人所在业务单元系数(Y)×个人系数(Z)确定。
各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办法由公司组织制定,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各业务单元系数(Y):
考评结果 | 实际业绩完成率(P) | 业务单元系数(Y) |
达标 | P≥100% | 1 |
70%≤P<100% | P | |
不达标 | P<70% | 0 |
注:各业务单元核心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公司确定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定执行,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系数: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个人系数(Z) | 100% | 90% | 80% | 75% | 0% |
公司发生上述第(三)条规定的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其中,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业务单元系数(Y)×个人系数(Z)。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人力资源部确认并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