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示范区保字2024004号),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向中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穗银珠海最保字第0015号),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 保人 | 担保 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苏州捷力 | 中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分行 | 14,000 | 14,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珠海恩捷 | 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 30,000 | 3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券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
满之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6,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48%;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53,69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7.40%。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