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MUFG BANK,LTD.(INCORPORATED IN JAPAN WITHLIMITED LIABILITY),HONG KONG BRANCH(三菱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MUFG”)签署了CONTINUING GUARANTEE(持续担保函),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创新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创新”)向MUFG申请的额度为17,000.0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信托商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00697),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信托商行深圳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及1,00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纸业”)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G0120240222),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华丰纸业履行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香港创新 | MUFG | 17,000万美元 | 17,000万美元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承兑汇票,或其他信用产品,或提款,或应借款人的要求而提供的任何承兌,贴现或支付的任何票据,以及担保,赔偿,外汇合约(现货和远期),或其他信用证或任何金融工具的义务责任,并包括利息以及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佣金,折扣以及借款人有关的所有付款和一切费用。还包括借款人的任何担保或证券的准备或执行,以此产生的任何款项,义务或负债,包括所有法律费用和罚款及所有其他费用,将一律全额付清及赔偿。 4、担保期间:本担保函将持续有效,将担保任何时候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对银行的所欠债务,即使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死亡,破产,清算,清盘或其他事件。 |
珠海恩捷 | 信托商行深圳分行 | 人民币20,000万元及1,000万美元 | 人民币20,000万元及1,000万美元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损害赔偿。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红创包装 | 华丰纸业 | 2,000 | 2,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3、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正、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 4、担保期间: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9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保证人依法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本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为决算日。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按照主合同约定确定。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早于或等于决算日的,保证期间从决算日开始起算;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晚于决算日的,保证期间从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起算。无论前述哪种情形,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均为决算日后三十六个月;且双方特别同意:任一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宣布保证人对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始日提前至前述债务到期日之次日。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6,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48%;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1,160.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5.73%。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MUFG签署的CONTINUING GUARANTEE;
2、公司与信托商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华丰纸业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