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0424第001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0425第001号),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金湾)第202404225241号),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向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2024年民玉保字0006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NEJ-HHHX-005),对下属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恩捷”)、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捷”)、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捷”)、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恩博”)、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恩捷”)、玉溪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恩捷”)、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厦门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恩捷”)、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睿捷”)、江西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恩捷”)、红创包装(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红创”)向汇鸿中锦履行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出具《担保函》(合同编号:24YNEJDB-SUMEC),对下属子公司重庆恩捷、无锡恩捷、江西通瑞、湖北恩捷、江苏恩捷、玉溪恩捷、苏州捷力、江西恩博、江苏睿捷、江西恩捷、江苏三合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合”)、江西睿捷、厦门恩捷应向苏美达履行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上海恩捷 |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 50,000 | 2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 ||||
珠海恩捷 |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 50,000 | 3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期间: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
珠海恩捷 | 兴业银行珠海分行 | 20,000 | 2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红创包装 | 民生银行玉溪支行 | 13,000 | 13,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 ||||
无锡恩捷、江西通瑞、重庆恩捷、江苏恩捷、江苏睿捷、江西恩博、湖北恩捷、玉溪恩捷、苏州捷力、厦门恩捷、江西睿捷、江西恩捷、安徽红创 | 汇鸿中锦 | 150,000 | 15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重庆恩捷、无锡恩捷、江西通瑞、湖北恩捷、江苏恩捷、玉溪恩捷、苏州捷力、江西恩博、江苏睿捷、江西恩捷、江苏三合、江西睿捷、厦门恩捷 | 苏美达 | 200,000 | 20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针对被担保人委托苏美达代理进口设备事宜,在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合责任。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6,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0.85%;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975,773.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7.65%。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珠海恩捷);
2、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上海恩捷);
3、公司与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汇鸿中锦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向苏美达出具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