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号)、《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保证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汇丰银行申请的1,30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额度及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53232406190081305),对上海恩捷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2300001820240600000011BZ01、HETO22300001820240600000012BZ01),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申请的额度为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1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出口卖方信贷及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上海恩捷 | 汇丰银行 | 1,300万美元外汇衍生品及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 | 21,358.491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被保证人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根据本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务为限):(a)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b)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4、担保期间:本保证书是担保全部担保债务的一项持续性保证。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a)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b)如果银行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
上海恩捷 |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 20,000.00 | 20,0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 ||||
江西通瑞 | 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 | 25,000.00(出口卖方信贷)及5,000.00(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 | 30,0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出口卖方信贷及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2.84%;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57,637.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0.69%。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2、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