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9-25  恩捷股份(002812)公司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8号)。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10415508BZ24082101),对下属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向中行锡山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新片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31080244101103),对下属子公司上海恩尔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尔捷”)向上海农商银行新片区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无锡恩捷中行锡山支行10,000.0010,0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上海 恩尔捷上海农商银行新片区支行1,000.001,0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 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4、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三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2.84%;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83,304.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5.36%。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锡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新片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