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1-16  恩捷股份(002812)公司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8号)。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广银字第000466号-担保01),对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广发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红塔塑胶广发银行玉溪分行5,000.005,0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2.84%;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63,804.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4.64%。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玉溪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