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6人,代表股份数量226,972,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7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971,279,1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5,526,550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195,500,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8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12人,代表股份数量31,47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6%。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13人,代表股份数量31,599,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32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168%;反对594,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17%;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95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9656%;反对594,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8800%;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4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2,281,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5271%;反对14,64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4529%;弃权4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907,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3.5066%;反对14,64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6.3499%;弃权4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4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90,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3275%;反对82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6040%;弃权2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74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3070%;反对82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6239%;弃权2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9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70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842%;反对215,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48%;弃权47,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1,336,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683%;反对215,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809%;弃权47,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