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琪)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8年5月21日起担任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积极认真的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均以通讯的方式亲自参加了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有决议项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投弃权票、反对票以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列席了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1、2022年04月11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且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04月21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05月10日,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05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关于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关于公司修订《现金分红制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08月17日,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2022年度,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外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报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外报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授信抵押担保、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完善了公司的财务管理,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四、 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查阅公司资料等,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审议议案时,尤其注重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和内控制度的了解,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审计部、证券部和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凭借在会计学领域的多年经验,积极对企业经营、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力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更大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促进了企业的财务运作的合理化、规范化。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中,本人积极跟进年报编制进度和了解年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与审计机构提前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的完成。对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通过会议沟通、发放资料、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董事会办公室能够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相关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我们开展工作,不存在影响我们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2022年度,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于需要审议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谨慎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进行科学客观地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
2022年度,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构和协会组织的各类董监高专题系列培训,同时注重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强了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
理解和认识,重点加强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陈 琪202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