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若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女士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晟先生,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晟先生202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晟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先生,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在 2023 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收费不超过人民币158万元(含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各项税费、就项目支出的差旅费用、交通费等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总费用增长5.33%。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评定出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审计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路畅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路畅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书面审核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