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9  路畅科技(0028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5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18日 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901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唐红兵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932,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8,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6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91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6,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6,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7%。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32,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32,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32,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璟、黄闻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