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崇达技术(002815)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3〕2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465,300.30万元,占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6.5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明霞
周俊祥
黄治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