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07  崇达技术(002815)公司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周五)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南延伸段)808号,崇达大厦19层3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3人,代表股份40,428,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78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9人,代表股份32,641,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0人,代表股份32,601,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8人,代表股份32,601,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崇达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2,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15%;反对6,795,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92%;弃权4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045%;反对6,795,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47%;弃权4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9%。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超颖、杜彩霞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