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7  *ST和科(0028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民事调解书》能否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若《民事调解书》执行顺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更。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科达”)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智远”)通知,丰启智远于近日收到《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湘09民初5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背景情况

2019年11月,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高新投”)与金文明等人共同设立益阳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益阳高新投占股43.6667%股权,上述股权经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2021年7月益阳高新投与金文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金文明拟购买益阳高新投持有的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43.6667%股权,交易总价款为329,532,888.89元。截至2022年11月19日,金文明还需向益阳高新投支付1.5亿元剩余款项。由于金文明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骨干之一,公司的平稳过渡需要金文明维持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经营和业绩指标,经金文明、丰启智远与益阳高新投三方协商,由丰启智远对金文明欠益阳高新投的债务做担保,并提供其持有的8,00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做质押。同时由

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益阳高新投。

由于后续各方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23年2月初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持有的和科达1600万股股票因丰启智远与益阳高新投债务纠纷被司法再冻结。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12月17日、2022年9月20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9日和2023年02月0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07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益阳高新投诉丰启智远、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丰、金文明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纠纷各方及案外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甲方: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金文明

丙方1: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2:阜阳市颍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戊方: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己方:赵丰

1.债权和解金额

1.1各方确认,丁方应付甲方全部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确定为壹亿肆仟万元(14,000万元),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为叁佰贰拾叁点陆玖万元(323.69

万元),合计壹亿肆仟叁佰贰拾叁万陆仟玖佰圆整(14,323.69万元)。上述14,323.69万元清偿款由丙方1代丁方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本案的民事调解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上述全部清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1.2甲方应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合计为15890.74万元,若丙方1按本协议1.1条约定时间按时支付全部14,323.69万元款项,甲方同意15890.74万元调解金额基础上减免违约金1890.74万元。若丙方1未按本协议1.1条约定时间按时支付全部14,323.69万元款项,则违约金1890.74万元不减免。

1.3在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14,323.69万元清偿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解除乙方名下相关银行账户和其持有的瑞和成【48】%的股权、丁方持有的和科达1600万股股票的司法冻结。

2.其他事项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与其他任何第三人达成关于本协议中案涉债权债务处置、瑞和成股权/丰启领航股权/和科达股份处置、丁方和戊方的股权处置(本协议所称股权或股份处置包括质押、出售、设定权利限制等任何形式的处置)的任何协议。

甲方、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14,323.69万元清偿款清偿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持有瑞和成43.67%股权过户给乙方,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乙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丰启智远等各方的纠纷虽已达成和解,但《民事调解书》能否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相关事项的影响。丰启智远及赵丰将全力协调妥善解决本次纠纷。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