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6  *ST和科(0028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通过立案审查,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3,446.49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止2024年1月15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为5,613.3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60%。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5,582.91万元,占总金额的99.46%;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0.39万元,占总金额的0.54%。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将三家全资子公司的100%股权和100%债权转让给深圳市汇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汇添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和富”或“被告”),同时,深圳汇和富为子公司对公司的7,237.72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承诺分期分笔偿还。

截止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被告或被告子公司偿付现金4,030.98万元,剩余债务深圳汇和富曾承诺在2023年8月30日前全部付清。截止2023年12月初,公司多次催收,仍未收到深圳汇和富或其他方偿还剩余债务的资金。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深圳汇和富偿还债务并赔偿逾期违约金。

深圳汇和富在获悉公司已采取司法手段催收后,于2023年12月29日主动向公司偿还了300万元债务,并表示剩余债务将通过法院调解程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予以归还。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实

2022年12月,公司与深圳汇和富和东莞市汇添富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和科达(东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汇添富科技”)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第6.1条约定,深圳汇和富同意为东莞汇添富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公司的72,377,202.7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莞汇添富科技应在2022年12月28日前偿还40,377,202.7元,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偿还32,000,000元。

截止2023年12月,深圳汇和富在《股权转让合同》项下应向原告承担连带偿还债务33,559,942.3元。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债务33,559,942.3元。

(2)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款项逾期支付违约金共计904,961.89元(自各笔款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暂计至2023年12月7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3、诉讼进度

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龙华法院的通知,公司诉深圳汇和富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编号:M11691239637315)符合立案条件,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于被告在公司提起诉讼后偿还了部分款项,公司将在法院诉前调解程序中向法院提出减少相应债务金额。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部分诉讼事项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梳理诉讼、仲裁案件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法院受理通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16日

单位:元

序号受案机构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裁决结果涉诉日期诉讼标的进度情况
1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令米亚公司立即支付和科达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656858.33元2020/10/91,656,858.33一审已判决,申请执行中(破产审查过程中,待听证),与铂阳精工属同一系列案
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请求法院判令精诚铂阳公司立即支付和科达公司货款64134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35391.79元2020/11/12876,737.99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破产审查过程中,待听证),破产清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受理
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判令铂阳公司立即支付和科达公司货款人民币4,545,084.7元;以及其他违约费用2020/11/256,502,365.80一审已判决,申请执行中(破产审查过程中,待听证),破产清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受理
4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深圳市和科达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贵州星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本金784000元等费用2020/10/20777,015.88截至2023年8月3日,法院查封了星云科技的账户资金6984.12元,支付给深圳水处理,其余款项暂未支付,截至目前剩余777,015.88元。
5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7426906.15元,并履行BJGT-PE-1710-0529-02合同项下的提货义务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20日为人民币2759700.04元,2020/12/37,426,906.15已进行破产听证,尚未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受理
应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场地使用费人民币3003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0486906.2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6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600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99677.23元2021/9/24107,667.25截至2023年7月31日,共执行金额552009.98元,未履行金额107667.25元
7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苏州市和科达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款项本金2,720,000元,以及利息暂计700,000元2021/12/33,581,040.00最新进展:债权申报3,643,600元,等待清算中
8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胡仁军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1、裁决被申请人补足支付2023/5/1日至2023/7/15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7544.19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8/1/1日至2023/7/15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9851.6元(13492.58元/月×20个月);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6500元;2023/11/3303,895.792023年12月5日仲裁裁决公司败诉,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裁决书,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已提交立案材料,尚未收到审核通知。
9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苏州市海吉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款项本金246250元、违约金97227元,并承担诉讼费2023/9/12343,4772023年10月17日法院正式立案,2023年12月19日开庭,尚未判决
10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债务33,559,942.3元。 2、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款项逾期支付违约金共计904,961.89元(自各笔款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暂计至2023年12月7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023/12/2934,464,904.19法院已审核通过,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11天津仲裁委员会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判令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8万元、资金占用费12132.16元,并承担案件仲裁费2024/1/1292,132.16已受理立案,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受理通知书
合计56,133,000.54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