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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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3-018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
15—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合军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0,075,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52,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4%。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4%。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7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贺鹏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