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富森美天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方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被担保人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绝对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富森美天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盛毅、严洪、罗宏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