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王鸿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增持情况:2023年9月26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王鸿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鸿女士未提出后续增持股份计划。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王鸿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增持人 | 职务 | 增持方式 | 增持日期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均价(元/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王鸿 |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集中竞价 | 2023年9月26日 | 68,700 | 14.59 | 0.0092% |
6、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王鸿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王鸿女士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2%。
7、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8、本次公告前6个月,本次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王鸿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