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
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王鸿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王鸿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王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8,700股,持股比例为0.009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王鸿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王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
我们对公司拟聘任审计部审计负责人唐小玲女士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唐小玲女士具备审计部审计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经验等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唐小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意提名唐小玲女士为审计部审计负责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