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至2023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号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 √ |
9.00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议案7、8、11、13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上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5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8、10、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11.00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帐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详见本通知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6月27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联系电话:010-68727993传真:010-6872799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6月2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