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东方中科(002819)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均属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应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徐 帆 江陈 晶金 锦 萍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