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29,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23,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因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达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合计持股比例由占变动前总股本的5.07%下降至占目前总股本的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8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行
权,公司总股本由300,370,266 股增加至300,411,06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的合计持股数量仍为15,229,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7%,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2023年1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达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6,000股,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的合计持股数量为15,023,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持股比例减少0.07%;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11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总股本由300,411,066股增加至300,418,26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的合计持股数量仍为15,023,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变动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刘达 | 合计持有股份 | 10,777,363 | 3.59% | 10,571,363 | 3.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571,753 | 1.85% | 5,365,753 | 1.79%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205,610 | 1.73% | 5,205,610 | 1.73% | |
张林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4,452,256 | 1.48% | 4,452,256 | 1.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352,719 | 0.78% | 2,352,719 | 0.78%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99,537 | 0.70% | 2,099,537 | 0.70% |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29,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23,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刘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林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