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东方中科(002819)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东方科仪控股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东方科仪控股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实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东方科仪控股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东方科仪控股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东方科仪控股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

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