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锦萍)

查股网  2024-04-16  东方中科(002819)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金锦萍)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金锦萍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学位。1994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2006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现任中国汽研、国科环宇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2023年度的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金锦萍104600

本人对2023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列席2023年度的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本人组织召开,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相关事项。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事项,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会议对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商誉减值、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对公司2023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并提报董事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

4、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办公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或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

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提醒公

司防范相关风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 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2023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950万元。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本人确认公司上述激励计划本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前,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董事候选人的资历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递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前,本人对拟任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历和任职资格、独立性、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同时,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锦萍)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