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职工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东方中科(002819)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陈锟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陈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其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谨向陈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马凝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马凝晖女士,199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2022年3月进入本公司。

截至目前,马凝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