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8、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21年6月25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6月25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wind行业、申万行业、证
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重
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导致收入、利润、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事项引起的收入、利润和净产变动额。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wind行业、申万行业、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导致收入、利润、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事项引起的收入、利润和净产变动额。 | (1)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0.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7.35%,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2)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7.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73.98%,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3)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75%,高于95%,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100%解除限售。 | ||||
考评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6 | 0 |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16%;
3、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2021年6月24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2021年6月25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证券类别 | 本次变更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更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65,831,962 | 21.90% | -125,000 | 65,706,962 | 21.86% |
高管锁定股 | 6,234,656 | 2.07% | 0 | 6,234,656 | 2.07% |
首发后限售股 | 58,821,376 | 19.57% | 0 | 58,821,376 | 19.57%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775,930 | 0.26% | -125,000 | 650,930 | 0.2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34,762,075 | 78.10% | 125,000 | 234,887,075 | 78.14% |
三、总股本 | 300,594,037 | 100.00% | 0 | 300,594,037 | 100.00% |
注: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
骨干人员(10人)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10人) | 25.00 | 12.50 | 0 |
合计(10人)
合计(10人) | 25.00 | 12.50 | 0 |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5、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