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6  东方中科(0028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9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2024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大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255名,合计持有股份115,204,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11%。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51名,代表股份1,292,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名,代表股份76,341,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52名,代表股份38,862,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081,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33%;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8%;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685,7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1%;反对50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3%;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4,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38%;反对5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45%;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