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祥: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全数参加,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7)《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9)《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22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2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2022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体系,三会运作更加合规有序;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策依据合理充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与核查公司财务运行体系及财务状况的职责,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经营性往来为销售商品,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为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及垫付款项,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为收到减资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得到持续和严格的执行。报告期内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对内控执行有效性的监督。
5.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和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均为0。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提前、单独泄漏信息的情形,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充分进行敏感期提示,并对期间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注重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提升监督意识,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核查,提升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监管的有效性,防范或有风险,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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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