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路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0,802,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26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43%。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8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27,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6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公司总股本200,868,295股,其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525,200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等回购股份没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5,343,095股。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527,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07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2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74,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房产、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因利益冲突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共计68,273,314股。
表决结果:同意11,341,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94%;反对1,119,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51%;弃权68,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0,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87%;反对1,11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58%;弃权6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天天、董玮祺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
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