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3、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冯红康等5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何帆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吉永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5、《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25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97,302股。因此,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独立董事: 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