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4  凯莱英(002821)公司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志清、李艳君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OLIVIAKANG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一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0,480股。因此,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孙雪娇女士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孙雪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