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慎重考察,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已事前征得孙雪娇女士的同意,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止目前,孙雪娇女士尚未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孙雪娇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承诺将在60日内参加最近一期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取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孙雪娇女士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独立性。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选举聘任程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李家聪 洪亮 王青松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