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家聪,男,198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2003年7月及2004年6月分别获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及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2023年4月获威尔士大学圣大卫三一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自2007年9月起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2013年2月起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律师(非执业)。本人拥有法律及财务方面逾15年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瑞银集团香港分行投资银行部和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联合医务集团执行董事、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智云健康科技集团非执行董事,亦同时为香港总商会的中国委员会副主席。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全部为通讯参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全部董事会(现场或通讯表决),并对全部事项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职责履行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提名委员会2次,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就董事会构成及多元化政策进行讨论,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讨论,为公司业务进行布局和规划。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届次 | 时间 | 审议事项 | 独立意见 | |
1 | 第四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 | 2023/3/2 |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第四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 | 2023/3/30 |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 | 同意 |
届次 | 时间 | 审议事项 | 独立意见 | |
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 ||||
3 | 第四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 | 2023/4/11 |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第四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 | 2023/7/17 |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第四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 | 2023/8/29 | 1、关于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第四届第四十次董事会 | 2023/9/13 |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第四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 | 2023/10/20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第四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 | 2023/10/30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第四届第四十三次董事会 | 2023/12/22 |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2023年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3/2 | 1、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3/3/30 |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意见 | 同意 |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均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A股及H股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积极献计献策,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李家聪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