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12  凯莱英(0028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8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增持公司A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以及部分增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增持股份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董事张达、洪亮、张婷,高级管理人员姜英伟、陈朝勇、周炎、徐向科和部分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的书面通知,上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增持数量以增持期满时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A股股份比例
张达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252,0000.07%
洪亮董事、执行副总裁00.00%
张婷董事00.00%
姜英伟执行副总裁252,0000.07%
陈朝勇执行副总裁90,3220.03%
周炎高级副总裁94,5900.03%
徐向科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114,8000.03%

3、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增持金额、增持数量以增持期满时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明细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拟增持金额下限 (万元)
张达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250
洪亮董事、执行副总裁120
张婷董事50
姜英伟执行副总裁120
陈朝勇执行副总裁120
周炎高级副总裁120
徐向科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120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1,100
合计金额2,000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张达、洪亮、张婷,高级管理人员姜英伟、陈朝勇、周炎、徐向科和其他增持主体的《增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