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装建设”)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及相关持续督导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取得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未及时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对相关项目的预计成本作出合理估计等内控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同时提请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斌 | 邓艳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