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和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及规划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该方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和减值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肖幼美 朱 岩
黄泽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