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关于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3-046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严勇、蔡史锋、王莉等13名自然人所持有的6,327,43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67%;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号),核准公司向严勇发行8,647,792股、向蔡史锋发行2,196,791股、向王莉发行
2,196,791股、向尹建桥发行663,095股、向陈东成发行580,127股、向张国清发行507,050股、向朱宜和发行466,369股、向王光增发行444,429股、向魏春晖发行389,700股、向陈金明发行329,227股、向陈文发行273,428股、向高秀英发行208,878股、向李连明发行139,79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760万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已实施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上市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发行价格由6.90元/股调整为6.86元/股,对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相应由17,043,472股调整为17,142,851股,变动前后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交易对价(元) | 现金支付对价(元) | 权益分派前股份对价 | 权益分派后股份对价 | ||
金额(元) | 股份数量(股) | 金额(元) | 股份数量(股) | ||||
1 | 严勇 | 85,242,528.00 | 25,572,758.40 | 59,669,769.60 | 8,647,792 | 59,669,769.60 | 8,698,217 |
2 | 蔡史锋 | 21,654,091.20 | 6,496,227.36 | 15,157,863.84 | 2,196,791 | 15,157,863.84 | 2,209,601 |
3 | 王莉 | 21,654,091.20 | 6,496,227.36 | 15,157,863.84 | 2,196,791 | 15,157,863.84 | 2,209,601 |
4 | 尹建桥 | 6,536,224.80 | 1,960,867.44 | 4,575,357.36 | 663,095 | 4,575,357.36 | 666,961 |
5 | 陈东成 | 5,718,400.80 | 1,715,520.24 | 4,002,880.56 | 580,127 | 4,002,880.56 | 583,510 |
6 | 张国清 | 4,998,067.20 | 1,499,420.16 | 3,498,647.04 | 507,050 | 3,498,647.04 | 510,006 |
7 | 朱宜和 | 4,597,068.00 | 1,379,120.40 | 3,217,947.60 | 466,369 | 3,217,947.60 | 469,088 |
8 | 王光增 | 4,380,801.60 | 1,314,240.48 | 3,066,561.12 | 444,429 | 3,066,561.12 | 447,020 |
9 | 魏春晖 | 3,841,336.80 | 1,152,401.04 | 2,688,935.76 | 389,700 | 2,688,935.76 | 391,973 |
10 | 陈金明 | 3,245,239.20 | 973,571.76 | 2,271,667.44 | 329,227 | 2,271,667.44 | 331,146 |
11 | 陈文 | 2,695,224.00 | 808,567.20 | 1,886,656.80 | 273,428 | 1,886,656.80 | 275,022 |
12 | 高秀英 | 2,058,940.80 | 617,682.24 | 1,441,258.56 | 208,878 | 1,441,258.56 | 210,096 |
13 | 李连明 | 1,377,986.40 | 413,395.92 | 964,590.48 | 139,795 | 964,590.48 | 140,610 |
合计 | 168,000,000.00 | 50,400,000.00 | 117,600,000.00 | 17,043,472 | 117,600,000.00 | 17,142,851 |
(三)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8月7日受理完成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17,142,85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相关登记申请,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8月18日。
(四)本次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及解禁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 | 2020年8月18日取得限售股份总数(股) | 累计可解除限售比例 | 累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① | 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③=①-② | 本次限售股解禁情况说明 |
1 | 严勇 | 8,698,217 | 100.00% | 8,698,217 | 5,487,705 | 3,210,512 | 自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股份转让限制,具体如下: (1)完成 2020年度业绩承诺,可解锁股份比例为本次向交易对手发行的股份×2020年度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 |
2 | 蔡史锋 | 2,209,601 | 100.00% | 2,209,601 | 1,394,037 | 815,564 | |
3 | 王莉 | 2,209,601 | 100.00% | 2,209,601 | 1,394,037 | 815,564 | |
4 | 尹建桥 | 666,961 | 100.00% | 666,961 | 420,785 | 246,176 | |
5 | 陈东成 | 583,510 | 100.00% | 583,510 | 368,136 | 215,374 | |
6 | 张国清 | 510,006 | 100.00% | 510,006 | 321,762 | 188,244 | |
7 | 朱宜和 | 469,088 | 100.00% | 469,088 | 295,947 | 173,141 | |
8 | 王光增 | 447,020 | 100.00% | 447,020 | 282,024 | 164,996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 | 2020年8月18日取得限售股份总数(股) | 累计可解除限售比例 | 累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① | 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③=①-② | 本次限售股解禁情况说明 |
9 | 魏春晖 | 391,973 | 100.00% | 391,973 | 247,295 | 144,678 | 润; (2)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可累计解锁股份比例为本次向交易对手发行的股份×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承诺的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 (3)完成2020 ~ 2022年累计业绩承诺,可累计解锁100%限售股份。 |
10 | 陈金明 | 331,146 | 100.00% | 331,146 | 208,920 | 122,226 | |
11 | 陈文 | 275,022 | 100.00% | 275,022 | 173,511 | 101,511 | |
12 | 高秀英 | 210,096 | 100.00% | 210,096 | 132,549 | 77,547 | |
13 | 李连明 | 140,610 | 100.00% | 140,610 | 88,710 | 51,900 | |
合计 | 17,142,851 | 100.00% | 17,142,851 | 10,815,418 | 6,327,433 |
注:根据限售股解禁安排及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91万元、1446万元和1601万元。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45.09万元,业绩完成率为84.02%,鉴于标的公司2020年完成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76.18万元、2021年完成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67.65万元,2020 ~ 2022年累计4,788.92万元,业绩完成率为110.39%,已完成2020 ~ 2022年业绩承诺期目标。交易对方2023年累计可解锁其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交易对方限售股份总数-2021年累计已解锁的股份数-2022年累计已解锁的股份数=17,142,851-5,101,750-5,713,668=6,327,433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勇、蔡史锋、王莉、尹建桥、陈东成、张国清、朱宜和、王光增、魏春晖、陈金明、陈文、高秀英、李连明(以下简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 |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 | 1、本人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件资料上的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2、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3、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2 | 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如下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4、本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 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3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 1、嘉泽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瑕疵。嘉泽特设立及历次变更均依法办理了登记或备案,其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瑕疵或争议。2、本人持有的嘉泽特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扣押、冻结、司法查封或拍卖、托管、设定信托、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其他使股东权利行使和/或转让受到限制或禁止的情形。3、本公司持有的嘉泽特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本人基于该等股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该等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4 | 关于股 | 1、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认购的上市公司之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 已严格履行 |
份锁定的承诺
份锁定的承诺 | 进行任何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的转让,在此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3、本人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解禁,解禁期间及比例按本人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执行;4、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上述承诺 |
5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将继续按照A股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资产、机构、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2、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正常履行中 |
6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本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2、若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人保证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将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利益以各种方式输送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 正常履行中 |
7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投资或新设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或组织;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如本人或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如在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时,本人及本人(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以现金方式赔偿上市公司或嘉泽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支付时间为 | 正常履行中 |
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8 | 不以任何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 | 本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至中装建设名下之日(即标的公司主管工商部门将标的公司股权相关权属变更至中装建设名下之日)止的期间内,将清理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不进行其他影响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标的公司的资金,避免与标的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 正常履行中 |
9 | 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的承诺 | 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所约定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2、未来质押该等对价股份时,本人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的约定,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正常履行中 |
10 |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11 | 业绩承诺 | 全体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91万元、1,446万元、1,601万元。 | 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7382号和大华核字[2022]004549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3)1100064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45.09万元,业绩完成率为84.02%,鉴于标的公司2020年完成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76.18万元、2021年完成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67.65万元,2020 ~ 2022年累计4,788.92万元,业绩完成率为110.39%,已完成2020 ~ 2022年业绩承诺期目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常履行中,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取得的股份是否满足解禁条件的结论性意见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3.4条规定,“投资者申请限售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的,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限售期已满;(二)解除限售不影响该投资者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三)申请解除限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公司对该主体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四)不存在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关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满足上述条件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已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关于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为“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20年8月18日)起已达12个月,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股份限售期已满。
(二)解除限售不影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已完成业绩承诺,其他相关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常履行中,解除限售不影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3.4条规定的股份限售解除条件。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27,43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3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解禁股东所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总数(股) | 累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严勇 | 8,698,217 | 8,698,217 | 5,487,705 | 3,210,512 | 0.45% | 0 |
2 | 蔡史锋 | 2,209,601 | 2,209,601 | 1,394,037 | 815,564 | 0.11% | 0 |
3 | 王莉 | 2,209,601 | 2,209,601 | 1,394,037 | 815,564 | 0.11% | 0 |
4 | 尹建桥 | 666,961 | 666,961 | 420,785 | 246,176 | 0.03% | 0 |
5 | 陈东成 | 583,510 | 583,510 | 368,136 | 215,374 | 0.03% | 0 |
6 | 张国清 | 510,006 | 510,006 | 321,762 | 188,244 | 0.03% | 0 |
7 | 朱宜和 | 469,088 | 469,088 | 295,947 | 173,141 | 0.02% | 0 |
8 | 王光增 | 447,020 | 447,020 | 282,024 | 164,996 | 0.02% | 0 |
9 | 魏春晖 | 391,973 | 391,973 | 247,295 | 144,678 | 0.02% | 0 |
10 | 陈金明 | 331,146 | 331,146 | 208,920 | 122,226 | 0.02% | 0 |
11 | 陈文 | 275,022 | 275,022 | 173,511 | 101,511 | 0.01% | 0 |
12 | 高秀英 | 210,096 | 210,096 | 132,549 | 77,547 | 0.01% | 0 |
13 | 李连明 | 140,610 | 140,610 | 88,710 | 51,900 | 0.01% | 0 |
合计
合计 | 17,142,851 | 17,142,851 | 10,815,418 | 6,327,433 | 0.89% | 0 |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028,370 | 8.83 % | -6,327,433 | 56,700,937 | 7.95% |
高管锁定股 | 56,700,937 | 7.95 % | 56,700,937 | 7.95% | |
首发后限售股 | 6,327,433 | 0.89% | -6,327,433 | 0 | 0.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650,571,124 | 91.17% | 6,327,433 | 656,898,557 | 92.05% |
三、总股本 | 713,599,494 | 100.00% | 713,599,494 | 100.00% |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装建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7382号《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4549号《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7、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3)1100064号《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