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89 号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项目未完成结算,你公司前期对相关项目的预计成本作出会计估计时存在偏差,导致未准确计提费用。你公司对2018-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分别调减各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73万元、650.32万元、703.05万元、498.19万元;分别调减各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75.73万元、1,126.05万元、1,829.10万元、2,327.30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