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黄泽民 朱 岩
肖幼美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