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9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股权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交易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参考了《资产评估报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子公司的债务豁免参考了债权形成的真实背景、回收的可行性以及符合市场惯例。因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黄泽民 朱 岩
肖幼美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