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8  ST中装(0028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86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24年5月24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4年8月6日,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于 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深圳中院已经裁定受理公司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因此预重整程序被受理并不意味着公司最终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

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人就中装建设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内容

请各债权人于 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

人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邮寄申报方式

以邮寄申报的形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含当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邮寄备注栏备注“中装建设债权申报文件”;如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预重整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沈律师、李女士 ;

(2)联系电话 : 0755-23824115,0755-23612187;

(3)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C座302。

(4)邮编:518010

2、线上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线上申报在律泊系统上进行,申报债权系统名称:律泊智破系统,网址:https://www.lawporter.com。为节省各位债权人债权申报成本,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效率,债权人可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申报债权,并可在登录债权申报系统后观看网站的操作指引讲解视频。如在债权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的,可联系网站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系电话:021-63330300;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

债权申报指引详见如下链接: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70FB24A71901E2B8F51DA36588039354

3.现场申报方式:

联系人:同邮寄申报的联系人及地址。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特别提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优先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系统申报债权。确需现场申报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预约时间,并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到访,债权人须自行承担因申报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特别说明

若后续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中装建设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未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中装建设破产重整,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债权人亦可就深圳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进行补充申报,债权利息等将根据正式重整受理情况予以调整。债权人对中装建设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若债权人选择不在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深圳中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中装建设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债权申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详情请见以下链接: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70FB24A71901E2B8F51DA36588039354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中院裁定启动中装建设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年2月23日,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未解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但仍面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解除时间不确定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