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关于召开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38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券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会期半天。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债券登记日:
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债券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装转2”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关于推选“中装转2”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参见附件一);
2、《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参见附件二);
3、《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参见附件三)。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六)。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六)。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六)。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025年4月21日下午16:00前,信函、电子邮件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需将表决票在2025年4月22日16:00 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
准),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债券持有人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电话:0755-83598225,传真:0755-83567197。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五)。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中装转2”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关于推选“中装转2”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
附件三:《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会议表决票;
附件六:会议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一关于推选“中装转2”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
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装建设”)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装转2”或“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人民币。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作出(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考虑到“中装转2”债券持有人数众多,为了便于债券持有人集中、高效主张权益,保障中装建设预重整及重整(如有)的顺利推进,因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为“中装转2”承销机构,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现提议推选东兴证券作为“中装转2”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并拟由公司与东兴证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截至本议案发布之日,东兴证券未持有“中装转2”。
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如下授权及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
1、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中,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准备、签署并提交相关表格、文件及/或证据,代表债券持有人确认、放弃及/或变更债权申报;
2、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中,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预重整)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方沟通讨论,就(预重整)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的审核结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就其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就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针对“中装转2”相关债权提出的
询问或异议进行答复、回应,必要情况下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3、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相关权利;
4、若公司在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成立(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则作为债券持有人代表,有权被选任为成员,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权利(如有);若公司在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设立信托计划,成立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的,有权被选任为成员,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权利(如有);
5、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中表决预重整方案及/或重整计划(草案)及/或其他议案;
6、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签署、接收相关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中履行的其他相关职责或行为。
委托授权有效期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或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止。
特别说明:
1、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中装转2”,即视为同意东兴证券作为“中装转2”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接受《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接受《受托管理协议》之约束。
2、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受托管理人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
特此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中装转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二:
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装建设”)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装转2”“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人民币。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作出(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若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中装转2”将于公司破产受理之日提前到期。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19.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被裁定破产重整的,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未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交易安排和转股权作特别约定的,相关主体应当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就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交易安排和转股权行使期限作出决议。考虑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需要,交易期间不应晚于转股权行使期间,转股权行使期间的截止日不应晚于债权申报截止日。关于可转债的债权金额计算,应以票面金额加上到期利息进行确定。
因《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未对重整程序中转股期限及交易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且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及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间(即“中装转2”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中装转2”持有人会议,确定“中
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的转股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重整案件,保留“中装转2”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的下午15:00时,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特此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中装转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三:
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装建设”)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装转2”“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人民币。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作出(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若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中装转2”将于公司破产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19.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被裁定破产重整的,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未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交易安排和转股权作特别约定的,相关主体应当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就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交易安排和转股权行使期限作出决议。考虑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需要,交易期间不应晚于转股权行使期间,转股权行使期间的截止日不应晚于债权申报截止日。关于可转债的债权金额计算,应以票面金额加上到期利息进行确定。若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中装转2”将于公司破产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因《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未对重整程序中转股期限及交易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且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及受理重整的具体时间(即“中装转2”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中装转2”持有人提供流动性的风险缓释空间及时间,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中装转2”持有人会议,确定“中装转2”
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的交易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中装转2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的下午15:00时,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不再交易。特此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中装转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装转2”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关于推选“中装转2”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 | ||||
3.00 | 《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五: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关于推选“中装转2”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 | ||||
3.00 | 《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
备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
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附件六: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装转2”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签名并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