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邓贵兵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邓贵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邓贵兵:
经查,你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2月2日至3月2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27,627股,超过你于2022年11月8日通过公司披露的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警示函所述邓贵兵先生超额减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结果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邓贵兵先生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则,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规范运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