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1-22  凯中精密(002823)公司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后,公司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和市场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方所做的承诺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完善和健全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怀斌

独立董事(签字):

冯艳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