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中精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凯中精密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7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6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00,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1,757,400.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242,59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501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
1 | 汽车轻量化及汽车电控、电池零组件扩产项目 | 公司 | 22,192.61 | 16,139.26 | 16,530.18 |
2 | 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 | 公司、河源市凯中精 | 15,423.72 | 14,018.00 | 10,043.8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
项目 | 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
3 | 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公司、凯中沃特有限责任公司 | 6,040.21 | 5,268.00 | 5,272.14 |
4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公司 | 6,689.12 | 4,999.00 | 5,002.57 |
合计 | 50,345.66 | 40,424.26 | 36,848.75 |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12月。本次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2023年公司完成换向器河源新生产基地搬迁和产线布局,受生产线搬迁影响,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二是公司新型工业化智能制造技改技术取得突破,公司更新升级了换向器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技改方案,以进一步优化工艺、提升效能、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公司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推广实施升级后的技改方案,因此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性变更,项目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不变,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中精密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